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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顾晓春

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及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新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公办学校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教师;

3.公办学校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聘用制教师);

4.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在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满足定期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10 月22日—10月31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网址:{域名已经过期})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报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出具所需的各项证明,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3.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于11月2日前将申请人提交材料和附件3、附件4和附件5集中报送至局组织人事处。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11月9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于11月16日前上报常州市教育局复核。

  6.复核。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复核,11 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终审。

  7.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0月31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悉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定期注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认真摸排注册对象,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注册对象,交待有关事项。要及早核对教师资格证信息,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证书信息不正确的,告知本人及时向原认定机构申请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正,确保教师能在正式申报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注册。各校负责定期注册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加入“新北区教师资格注册群”(群号:322927657),按照部署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

3.按时上报材料。各校注册确认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重点把好审核关,确保定期注册工作公正、严谨和规范。各校注册确认点、各注册对象要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定期注册有关材料,确保注册各阶段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实施。注册过程中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512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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