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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顾晓春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要求,巩固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和信守承诺、遵守准则、恪守师德专题学习活动成果,决定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育系统作风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学校要通过整治工作,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内容

1.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辅导并收取学生(家长)的现金、购物卡等;

2.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三、工作安排

整治时间为2019年6月至9月,分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9年7月10日前)

1.学习教育。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要迅速布置本次整治工作,结合《关于开展信守承诺、遵守准则、恪守师德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常教人〔2019〕20号)要求,组织广大教师再次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自查自纠。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要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个人补课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实事求是向学校报告个人相关情况,由学校留存备查。学校要通过教师个人自查、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周密排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7月10日前,在全体在职教师自查自纠、个人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有偿补课情况汇总表,在全校进行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满加盖学校公章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二)集中治理(2019年7月11日—8月30日)

1.建立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有偿补课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要在教育网、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整治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681336、85681366,举报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电话:85689166。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2.重点抽查。市教育局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检查组,重点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同时,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主要检查部分学校对本次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

3.责任追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等规定,对违规教师从严从重处理;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办。

对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教师、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现岗位。

对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上不作为、发现从事有偿补课影响较坏的教师不及时按规查实查处的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且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总结评价(2019年9月上旬)

各地、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本次整治工作总结。电子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联系电话:85681336,联系人:倪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

(二)重视教育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并把宣传整治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整治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的监督体系,每年6月、7月开展个人有偿补课事项报告与集中公示工作。建立问责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个人补课事项报告表

2.学校清理有偿补课情况汇总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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